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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光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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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天(2月17日),市工商局和海淀工商分局推出2009版《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》示范文本,这一文本将于3月15日在全市施行。新合同文本规定,家具材质须分别标明,不得笼统标注一种材质。同时,所买家具如果经环保检测不合格,市场须无条件退货。

  据介绍,市工商局经过征求意见,对2001年发布的家具买卖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。市工商局合同处相关负责人表示,与旧的文本相比,新版本增加了家具产地、材质等具体规定。在新版合同文本中,将“材质”一栏分为三部分,分别为“主材/面料”、“辅材/五金”和“边材状况”,强化了对家具材质的详细区分,增加了透明度,要求企业应在签约时将相应情况如实告知消费者,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,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。

  此外,新合同文本规定,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,如果存在质量问题,家具企业又已经撤离,消费者可要求市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先行赔偿。同时,家具如果经检测确定有污染,消费者不但可以无条件退货,还有权要求企业赔偿相应的检测费、交通运输费、误工费等。

  此次新文本发布会在集美家具城举行。昨天的发布会上,在海淀工商分局的指导下,市民王女士在集美家具城购买了一款组合厅柜和茶几,并与商家签订了新版合同,这也是本市签订的首份新版家具买卖合同。

  1.在“家具基本情况”中,增加了“产地”一栏,消费者对家具产地有具体要求的,生产企业应标注家具的真实产地,不允许忽悠消费者。

  2.引入《家具使用说明书》。新版合同文本规定,每件家具应当随附符合GB5296.6-2004要求的《家具使用说明书》,并达到《家具使用说明书》中明示的执行标准。文本还做了专门提示,家具的基本情况要逐项填写,勿写“同样品”,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  3.除了明确家具质量问题要按照《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、更换、退货责任规定》执行外,还规定卖方或市场主办单位做出了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,要按照该承诺执行。

  4.新版合同文本除明确了消费者的验收义务以外,还首次增加了卖方督促消费者验收的义务,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、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关《家具使用说明书》进行验收。

  5.合同文本规定,在市场或展销会上销售的家具,如果存在质量问题,家具企业又已经撤离,消费者可要求市场或展销会的主办单位先行赔偿。